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洛陽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標準!
服務有質量 | 清運有保障 2021-08-12 04:03:17 文字:【大】【中】【小】
1 國家機關、企事業單位、社會團體、民辦非企業單位等每人每月2元;
2 城市居民(含建成區內實行生活垃圾集中處理的居住戶)按戶計收,每戶每月5元;
3 暫住人口按人計收,每人每月2元;
4 賓館、飯店、旅社、招待所按床位計收,每床每月5元;
5 餐飲業按經營面積計收,每平方米每月1.5元;
6 各類專業市場、大型商場、超市(200平方米以上含200平方米)按經營面積計收,每平方米每月0.5元。200平方米以下的商場、超市及除下述征收對象以外的沿街門店每平方米每月0.6元;
7 娛樂業(包括歌舞廳、游戲廳、保齡球館、臺球廳、網吧、茶吧)、桑拿浴業、高檔美容美發等特種服務行業按經營面積計收,每平方米每月2元;
8 集貿市場按經營面積計收,每平方米每天0.5元(由負責經營管理的部門統一收繳);
9 單位或居民家庭裝修及其他活動臨時產生垃圾量較大的,按量計收,每立方米30元;
10 從事客、貨運輸經營的車輛,客運車輛按每座位每月1元,貨運車輛按規定載重噸位每噸每月5元計收;
11 建筑垃圾按噸計收,垃圾處理費(不含收集、運輸)每噸5元;
12 對具有餐飲、娛樂、住宿、桑拿等多種功能的服務業,按類別標準分別計收。